一、 編制目的及依據:
為建立健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機制,提高企業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能力,維護社會穩定,保障公眾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保護環境,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及相關的法律、行政法規,制定預案。
二、預案備案程序指導:
1、 由我司專業編制團隊為企業編制完善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2、 我司安排具有資質的專家到企業現場對預案進行評估。
3、 評估通過后專家組提供評估意見及簽名。
4、 按專家評估意見修改預案。
5、 提交應急預案定稿以及專家評估意見、專家組成員名單簽名到相應部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