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行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與管理的主要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 和?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 等的環境標準。我國現行環境標準體系分為兩級,包含5 種類型。
1) 環境質量標準。在一定時間和空間內,各種環境介質(如大氣、水、土壤等) 中有害物質和因素所規定的容許含量與要求,是衡量環境受到污染的尺度,是有關部門進行環境管理、制定污染排放標準的依據。
2) 污染物排放(控制) 標準。
3) 環境監測類標準。對環境保護工作中的實驗、分析、抽樣、統計、計算方法的規定。
4) 環境管理規范類標準。
5) 環境基礎標準。對制定環境標準的有關名詞、術語、符號、指南、導則所做出的統一規定,是制定環境標準的基礎。
隨著社會對環境保護的日益重視,以及舊法規的修訂和新法規的不斷出臺,項目環境影響評價也越來越有章可循。
項目環境評價的主要目的是運用環境影響技術識別和預測項目對環境產生的影響,解釋和傳播影響信息,制定減輕不利影響的對策措施,做出項目建設后對環境的影響評價,為項目決策和實施服務,實現人類行為與環境的協調發展。
江門市泰邦環保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5月,系江門市環保局直屬事業單位——江門市環境科學研究所按照國家環保部環評機構脫鉤方案成功改制成立的企業,從事環境技術咨詢及相關工作。主營業務: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調查;清潔生產審核;企業環境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環境工程設計和施工;環境科學研究規劃;污染場地調查評估及土壤養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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